1.招标条件 | ||||||||||||||
******委员会关于剑河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扩******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80.0非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2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 | ||||||||||||||
2.2 建设规模:对现有县城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扩容后污水处理规模0.3万吨/天,生化段污水处理工艺采用MBBR污水工艺,深度处理工艺采用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新建球墨铸铁管污水收集管道7.76km及相应的附属设施,PE100级0.6mPa PE 管尾水排放管道3.65km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等。 | ||||||||||||||
2.3 合同估算价:******元。 | ||||||||||||||
2.4 计划工期:30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扩容工程(设计)。 | ||||||||||||||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给排水专业 高级(含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8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8日 13时2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8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1.因系统格式无法修改,以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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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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