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如东县鹤鸣公园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L************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鹤鸣公园配套工程 |
标段编号 | L************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鹤鸣公园配套工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如东县鹤鸣公园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鹤鸣公园配套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数据投【2025】3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鹤鸣公园。
2.1.2建设规模:给水工程包括约******消防给水管道及760m市政给水管道建设。电力工程包括干式变压器4台,8台箱变(其中500KV2台,400KV2台,315KV1台,160KV1台,100KV2台),开闭所3座,高压中置柜32台,低压柜30台,电力排管及高压电缆约7820m。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包括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配合送电及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8月18日。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90日历天”填写。
2.1.5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
3.6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自 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供电工程项目业绩。
注:(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9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4月 17日17时30分至2025 年5月 14 日上午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5 月 14 日上午9时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
11.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90000元整。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局
地 址:******街道
联 系 人: 黄建新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
联 系 人:高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86@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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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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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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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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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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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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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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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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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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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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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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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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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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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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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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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权利 |
符合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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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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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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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6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得分,当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当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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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二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 95%、96%、97%、 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 每高 1%扣 0.9 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 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 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 95%、96%、97%、 98%,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 抽取确定;K2 为:95%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分,有效投标报价 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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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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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1) |
投标报价(82)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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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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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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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总体方案 (1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实施思路制定的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0.7-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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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试验方案(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的设备试验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试验流程、物料管理等)详细、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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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方案 (3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的维修保养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2.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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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4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2.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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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 证体系和措 施(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描述准确详尽,措施可靠具体,能切实保障优质服务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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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保证措施(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安全保证方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证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进行评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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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修保证措施(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的应急抢修保证方案进行评分,能响应招标人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各类应急保障任务,应急保障措施针对性强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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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对于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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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 |
企业业绩(2分) |
投标企业自 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供电工程项目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计分。 |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 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2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20 位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2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