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交通工程 > 物资 >

法库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法库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7-04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法库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04

   项目概况

法库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47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产品类型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执行标准
喷施产品 01 含氨基酸水溶肥(中量元素型)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10000升 67.23 672300.00 NY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
02 微量元素水溶肥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7120升 52.65 374868.00 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03 磷酸二氢钾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5吨 37171.12 185855.60 HG/T 2321-2016《肥料级磷酸二氢钾》标准。
04 有机水溶肥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2120升 86.97 184376.40 NY/T 3831-2021《有机水溶肥料 通用要求》标准。
水肥一体化滴灌产品 05 大量元素水溶肥(氮磷钾含量20-20-20) 12吨 8300.00 99600.00 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06 大量元素水溶肥(氮磷钾含量15-5-35) 10吨 8300.00 83000.00 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合计 ******.00 -

二、具体要求

0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液体,10000升,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

项目 液体指标
游离氨基酸含量,g/L 100
中量元素含量,g/L 30
水不溶物含量,g/L 50
pH 值( 1∶250 倍稀释) 3.0-9.0
包装规格:20L ≥ 桶装或瓶装 ≥200ml。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汞(Hg)(以元素计)mg/kg 5
砷(As)(以元素计)mg/kg 10
镉(Cd)(以元素计)mg/kg 10
铅(Pb)(以元素计)mg/kg 50
铬(Cr)(以元素计)mg/kg 50
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1110 的要求。

0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7120升,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

项目 液体指标
微量元素含量,g/L 100
水不溶物含量,g/L 50
pH 值( 1∶250 倍稀释) 3.0-10.0
包装规格:20L ≥ 桶装或瓶装 ≥100ml。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本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锌。含量不低于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人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g/L(单质含铝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汞(Hg)(以元素计)mg/kg 5
砷(As)(以元素计)mg/kg 10
镉(Cd)(以元素计)mg/kg 10
铅(Pb)(以元素计)mg/kg 50
铬(Cr)(以元素计)mg/kg 50
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1110 的要求。

03、磷酸二氢钾(结晶或粉末),5吨,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HG/T 2321-2016《肥料级磷酸二氢钾》。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磷酸二氢钾(KH2PO4)的质量分数/% ≥ 98.0 96.0 94.0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 ≥ 51.0 50.0 49.0
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 33.8 33.2 30.5
水分/% ≤ 0.5 1.0 1.5
氯化物(Cl)的质量分数/% ≤ 1.0 1.5 3.0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3
pH值 4.3-4.9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 0.005 0
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Cd计)/% ≤ 0.001 0
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Pb计)/% ≤ 0.020 0
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Cr计)/% ≤ 0.050 0
贡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Hg计)/% ≤ 0.000 5
产品等级应至少在一等品及以上。包装规格:20kg ≥ 桶装或瓶装或袋装 ≥100g。

04、有机水溶肥(液体),2120升,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NY/T 3831-2021《有机水溶肥料通用要求》。

包装规格:20L≥桶装或瓶装≥100ml。

技术指标:有机质≥100g/L, N+P2O5+K2O≥150g/L,  水不溶物≤20g/L,pH:3.0-6.5。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汞、砷、镉、铅、铬元素限量应符合NY 1110。

说明:以上四种水溶肥料为喷施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对35600亩的玉米到田无人机喷施作业2次。其中,25000亩喷施两次:氨基酸水溶肥料200毫升/亩/次,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00毫升/亩/次,磷酸二氢钾100克/亩/次。10600亩喷施两次:有机水溶肥100毫升/亩/次,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00毫升/亩/次。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该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要保存作业轨迹、作业高度、作业宽度、自动计量面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做为验收佐证。

05、大量元素水溶肥12吨,固体:氮、磷、钾(N-P2O5 - K2O)含量20-20-20。

执行标准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项 目 固体产品 液体产品
大量元素含量a ≥50% ≥400 g/L
水不溶物含量 ≤1.0% ≤10 g/L
水分(H2O)含量 ≤3.0% /
缩二脲含量 ≤0.9%
氯离子含量b 未标“含氯”的产品 ≤3.0% ≤30 g/L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15% ≤150 g/L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30% ≤300 g/L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本产品应须包含3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各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b 氯离子含量大于30.0%或300g/L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含量可不做检验和判定。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 1110 的要求。
包装规格:20kg≥桶装或袋装或瓶装≥5kg

★06.大量元素水溶肥10吨,固体:氮、磷、钾(N-P2O5 - K2O)含量15-5-35。

执行标准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项 目 固体产品 液体产品
大量元素含量a ≥50% ≥400 g/L
水不溶物含量 ≤1.0% ≤10 g/L
水分(H2O)含量 ≤3.0% /
缩二脲含量 ≤0.9%
氯离子含量b 未标“含氯”的产品 ≤3.0% ≤30 g/L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15% ≤150 g/L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30% ≤300 g/L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本产品应须包含3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各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b 氯离子含量大于30.0%或300g/L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含量可不做检验和判定。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 1110 的要求。
包装规格:20kg≥桶装或袋装或瓶装≥5kg

以上两种产品为水肥一体化滴灌产品,预计明年3-4月份开始实施作业,投标人须在实际开始作业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供货。

三、其它要求

1.物资运送:将中标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验收后送到田间,进行集中飞防。

2.要求供货产品外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肥料配料表和含量。

3.投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全责。

4.无人机飞防: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该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数据。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要保存作业轨迹、作业高度、作业宽度、自动计量面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做为验收佐证。

5.产品出厂时,厂家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出厂后,集中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组织抽样人员进行随机采样,统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

①喷施产品: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供货和喷施作业,每次开始作业后15个工作日内作业完毕。

②水肥一体化滴灌产品:预计明年3-4月份开始实施作业投标人须在开始作业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供货。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要求

1.以上要求为必须全部满足。

2.投标单位中标后所供应货物如达不到上述技术要求,需无条件更换,并不予支付相应的价款。

3.热线支持:(2)小时内响应;

4.现场支持:(24)小时内到达。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及条件:喷施的产品及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付喷施产品货款;滴灌的产品送货并实施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付剩余货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投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抽样人员进行随机采样,统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全责。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①喷施产品: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供货和喷施作业,每次开始作业后15个工作日内作业完毕。 ②水肥一体化滴灌产品:预计明年3-4月份开始实施作业,投标人须在开始作业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大量元素水溶肥)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提供登记证或备案号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23时00分至2025年0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人民政府E区7楼7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路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珊、陈玉凤 电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