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26
******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闽投建工******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03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居环境整治工程,具体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乙方需完成上述内容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维护。(5)项目经理:刘亚辉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2元
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玖佰伍拾元陆角贰分
(2)具体标的: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整包 | 闽投建工******有限公司 | ******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 | ******.62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总工期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地点:沅陵县兰溪口村、苦藤铺社区、岩板铺村沿线
4、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任元整(¥323,000.0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用于乙方采购材料、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进度款:乙方完成全部绿化种植、美化工程及墙画绘制等主体工程,经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即人民币伍拾参万玖元整(¥539,000.00元)。
竣工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结算审计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审计或第三方审核)的97%。
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或审核完成后拨付至结算款100%,乙方缴纳3%质保金)
以上结算期限,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为准,资金未到位时,结算期限延期支付。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11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人民政府
9、合同主体
甲******人民政府 乙 方:闽投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驭之 法定代表人:陈平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158 9741 9998 电 话:******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古城南路4号 地 ******办事处四楼4494室
******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帐 号:************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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