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5-C2-810053-GXG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岑溪市梨木镇灾后道路水利设施等修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响应报价表 | 注: 1、 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 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 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服务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服务,,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注: 1、 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 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 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岑溪市梨木镇梨水路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岑溪市义洲四街126号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镇鸿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