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5,847,008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03)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分值1分):“(1)设计单位资质(0.5分):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2)施工单位资质(0.5分):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现更正为:“综合实力(分值1分):(1)设计单位资质(0.5分):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2)施工单位资质(0.5分):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0.5分,本项最多得 0.5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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