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光明街、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平县光明街、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平县光明街、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5)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多方筹措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建设局 ,招标人为 ******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安平县光明街、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143.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613.52 万元,建设规模: 新建道路长度约1650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建设地点: 安平县光明街、沿湖路 。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建安施工,达到满足使用功能及验收标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649.35万元。
2.3计划工期: 455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自 2022 年 11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以竣工日期为准)一项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投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提供2025年近六个月(公司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本单位证明)。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②项目经理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③落实政府采购需执行的政策: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登录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tbfwpt/index)、河北省政府采购网(******/province/)、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邮寄或直接送达 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彭瑞静 ,联系电话: 0318-******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
电话: 0318-******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1.投标人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上使用河北CA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如非注册用户,请先进行注册)。
2.本项目实行“双盲”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无需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并承担投标相关的一切风险。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建设局 ,通讯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新盈大街98号 ;联系人:梁双贺,联系电话: 0318-****** ,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新华东路688号 ;项目负责人: 彭瑞静 , 联系电话: 0318-****** ;联系人: 彭瑞静 ,联系电话: 0318-******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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