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2025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五标段(旺冲、龙眼井、樟巴塘、长栗冲、黑木蔸、岩塘(竹市镇))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洞口县2025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五标段(旺冲、龙眼井、樟巴塘、长栗冲、黑木蔸、岩塘(竹市镇))于2025年06月30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洞口县2025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五标段(旺冲、龙眼井、樟巴塘、长栗冲、黑木蔸、岩塘(竹市镇))已由******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水利局关于洞口县光冲等******水利局关于洞口县长冲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邵水函【2023】59号、《关于洞口县光荣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洞水建管【2024】22号、《关于洞口县东冲等 39 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洞水建管【2023】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
现修改为:“1.招标条件洞口县2025******************水利局关于《洞口县竹市镇岩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邵水函【2025】20号、《关于洞口县光荣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洞水建管【2024】22号、《关于洞口县东冲等 39 座水库除险加固******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
更正事项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现修改为“7.5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 %”。
更正事项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1 )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现修改为“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5.6万元(大写:伍万陆仟圆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更正事项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本合同工程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本合同工程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 % ”。
更正事项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7.2 补充:因承包人原因或变更人员原因(包括职务变动、辞职、调离原工作单位、长期疾病等)引起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项目法人同意变更时,应分别按照 2 、2、2 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现修改为“补充:因承包人原因或变更人员原因(包括职务变动、辞职、调离原工作单位、长期疾病等)引起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项目法人同意变更时,应分别按照 0.2 、0.2、0.2 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更正事项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现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并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力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分摊到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
更正事项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 份”。
现修改为“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6 份”。
更正事项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高于3%)。质量保证金扣取和返还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高于3%)。质量保证金扣取和返还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的,做相应修改,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标人:******事务中心
地 址:******街道双洲路118号
联系人:张映江
电 话:******、0739-******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电视台综合楼1栋7001室-7005室
项目负责人:姚继开
项目组其他成员:唐俊、宋金花
电 话:******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地 址:******街道双洲路118号二楼
电 话:0739-71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