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CZX-202506SZ-******1
一、招标概况
<通城县麦市中心完小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于 <2025年06月06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7月01日>在 <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城开标1室>开标,并于 <2025年07月01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6.60%> | <97.90%> | <97.80%> | |
质量(如有) |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120> | <120> | <120>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陈伟> | <但汉斌> | <李雅娴>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 | <鄂************> | <鄂******9709> | <鄂******1504>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02日>至 <2025年07月07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