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景宁景文生猪养殖场景宁县景文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检查意见、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景宁景文生猪养殖场景宁县景文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标溪乡砻头村岱头1号
建设单位:景宁景文生猪养殖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检查意见、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小球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