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期限: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项目需在竣工验收后,90 天之内提交结算资料(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每延期一天,赔偿金额 1000 元 1 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结算资料提交后由发包方交由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单位审核,审核结果出来后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审核确认并一致******服务中心)审核认定最终的工程决算价。变更为: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期限: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项目需在竣工验收后,90 天之内提交结算资料(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每延期一天,赔偿金额 1000 元 1 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服务中心)审核认定最终的工程决算价;
******人民政府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议方式从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中选出中标单位。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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