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三期)项目35kv电力接入配套设施工程的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对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三期)项目35kv电力接入配套设施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003)招标文件的有关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说明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提问1:根据本项目是属******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的通知:于2025年7月1日起,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那本项目是7月16日开标,请问这种情况,本项目在承装修资质的设置是否还需要调整。
答:依据(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第一及第五点,从2025年7月1日起资信系统自动换发电子证照,依据换领对照表:原承装(修、试)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的承装(修、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符合本招标条件要求;原承装(修、试)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的承装(修、试)三级(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不符合本招标条件要求;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提问2:招标公告中要求本项目需“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但本项目为35Kv供电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资质?就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本资质是否要求过高,本资质要求是否合理?
答:详见补充通知1、2。
提问3:******发改委2020年第36号令),里面第七条的内容,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本项目属于35kV项目,用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完全符合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不公平竞争,存在明显的限制和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答:详见补充通知1、2。
二、补充通知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监管机构换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不包含三级(10千伏以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监管机构换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不包含三级(10千伏以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所有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并经常登入公告网站,以免错过补遗资料,由于投标人未自行查询相应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造成的投标错误、失误、废标等情况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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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