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项目编号:JXX-GC-GK-******)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加分中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含)2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内容须含有给水管网及加压泵站,且两项内容相加合同金额不少于(含)1000 万元得分1.5分,请问我单位的业绩属于水利工程的供水业绩,且业绩指标包括给水管网和加压泵站,是否予以认可?如若认可,水利工程供水业绩没有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认可。
回复:水利工程供水类项目相关施工标准、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程序等与市政给水工程不尽相同,因此,本项目评分业绩对水利工程供水类业绩不予加分。
问题二: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纯供水工程业绩包含给水管网和加压泵站,是否还需要再提供纯供水项目业绩中的给水管网及加压泵站大于1000万的业主证明材料。请明确?
回复:现将评标办法4.4条资信标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2个。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2个: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含)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内容须含有给水管网及加压泵站,且两项内容相加合同金额不少于(含)1000万元,此部分内容必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的得1.5分,最多得3分。(如联合体投标,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任意一方提供)。”修改为“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2个: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含)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内容须含有给水管网及加压泵站)业绩的得1.5分,最多得3分。(如联合体投标,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任意一方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评标办法4.4.2款要求。
******管理局)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