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玉窖鹏光纸厂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玉窖村(具体中心地理位置:E116°32′11.210″,N23°35′2.240″)建设潮州市潮安区凤塘玉窖鹏光纸厂易址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第一阶段),二期工程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依托一期工程厂房,无需新建厂房,依托一期工程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设置高浓度碎浆机、浆渣分离器、造纸机等设备;迁扩建后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南金纸年产量为5000吨。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凤塘玉窖鹏光纸厂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玉窖村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
链接:******/s/120j6708-oyEVEHSRPFsfAg?pwd=fw3j提取码: fw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