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乐安县中心城区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里(P5页)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里1.4.1投标人资格要求(P10页)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里信誉要求(P41页)1.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现全部变更为: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为“严重失信” 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原招标文件与本次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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