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1324-04-01-99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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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产业园区龙江片区未来社区及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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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产业园区龙江片区未来社区及基础设施项目 概念规划方案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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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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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龙门县产业园区龙江片区未来社区及基础设施项目 概念规划方案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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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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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07月01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应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 ①******有限公司;②******有限公司;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参与项目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有4家,均通过初步审查。 (六)******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无。 (八)经******委员会推荐以下四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如下:
备注: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07月01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定标室。 ******委员会组成:******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事务所 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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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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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 |
0.45%(******.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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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各阶段设计质量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深度。 |
工期 (交货期) |
总工期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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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 负责人姓名 |
孟凡浩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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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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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事务所资质甲级;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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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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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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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 |
0.30%(******.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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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各阶段设计质量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深度。 |
工期 (交货期) |
总工期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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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 负责人姓名 |
苗树林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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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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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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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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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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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 (投标报价) |
0.25%(******.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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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各阶段设计质量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深度。 |
工期 (交货期) |
总工期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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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 负责人姓名 |
丘伟辉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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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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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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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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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龙门县园区产业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街道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五路双创大厦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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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洪女士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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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77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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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学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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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2025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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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2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5-07-01公示开始时间:2025-07-02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