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普通教室空调采购及安装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小学普通教室空调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5AYYWZ00056-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7月3日
******小学普通教室空调采购及安装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鼎峰中心1708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孙合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人:闫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日
******小学普通教室空调采购及安装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小学普通教室空调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5AYYWZ00056-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7月3日
******小学普通教室空调采购及安装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以北香格里拉花园国际中心办1318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捌仟玖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孙合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人:闫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