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滤过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嵩县政采谈判(2025)0018号-1 | ******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滤过机采购项目 | ****** | ****** |
5.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血液透析机10台、血液滤过机3台(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4 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5.7 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4.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379-******
******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成交人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