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5: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 南京分市场采购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标的物信息
品种:2025年新产粳稻。
数量:数量2300吨,共1个仓,一仓一等级。详情见标的物清单。
1.本次委托采购标的底价:2920 元/吨(委托方库内散装自卸车板价,具体参见交易清单),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
2.交收地点:******有限公司四合分公司四合库指定仓内交货,交收库点联系人:姜骏******158。
三、质量评定方法
3.1委托方质量要求以省粮食交易市场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中标方须在货到委托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委托方的扦样检验,数量以委托方库内过磅称重为准,质量以委托方验收质检结果为准。
3.2品质要求:中标方轮入粳稻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详见交易清单。必须是2025年产新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扣量按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执行,水杂无增量。①出糙率≥77%、出米率≥67%(四合库库内精米机打50秒,过2.5mm筛);②水分≤14.5%;③谷外糙米含量≤2%;④杂质≤1%(除杂进仓、过筛清理,筛下物中标方带回,单车化验杂质超过2%拒收);⑤互混率≤5%;⑥无黄粒米;⑦整精米率≥55.0%;⑧无陈粮互混、无虫粮;⑨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拒收;⑩色泽、气味:正常。超过规定标准的委托方拒收。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中标方自负。
3.3中标方需向委托方提供随车同行的有效检化验单(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委托方按车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拒收。经委托方初检合格后,进行入库,粮食全部入库后,委托方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交易资格
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本次交易仅限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共1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
六、交割及结算
1.竞价交易成交后,委托方应及时通过交易系统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如委托方不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按委托方违约处理。
2.交收方式:买卖双方自主交收,中标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到委托方交货。此仓2300吨粳稻中标方须在2025年12月20日前全部送至委托方四合库。如遇不可抗力(雨雪季、台风等)经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入库要求时间,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否则视同中标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银行转账结算。按货物交收数量,粳稻货到、验质、入库后,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付货款,中标方须按月提供增值税发票。
4.保证金清退:中标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并提供全部的增值税发票、由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合格后,委托方确认一次性退还,如中标方未按照分批入库要求时间完成供货或整仓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濮玮珉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
李靖洁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