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市政排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红河县市政排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该项目对红河县老城片区、莲花塘片区、跑马路片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64.95km;管槽面层恢复132182.50㎡。 1老城片区:更新改造DN300~DN600雨水主管5.73km,巷道雨水支管更新改造3.53km,改造0.5x0.5m雨水沟2.40km,混错接排水管DN500改造5.25km,埋管后管槽面层恢复34414.26㎡(青石板)。 2莲花塘片区:更新改造N300~DN1200雨水主管9.10km,巷道雨水支管更新改造2.83km,混错接排水管DN500~DN600改造7.50km,埋管后管槽面层恢复39542.82㎡(沥青)。 3跑马路片区:更新改造DN300~DN1000雨水主管12.188km;巷道雨水支管更新改造3.142km,改造0.5x0.5m雨水沟2.38km;混错接排水管DN500~DN600改造10.90km,埋管后管槽面层恢复58225.42㎡(沥青)。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7-03 16: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李云豪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猛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红河县市政排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11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24 08:30 |
开标地点: | 红河县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9088.12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并配合完成各阶段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材料设备采购;设计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等。具体以实际总承包合同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2)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本项目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的投标,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不具备的,可组成联合体)1设计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1.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其他主要施工成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人员配备表”的要求;设计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还需包含给排水、风景园林、电气和结构等设计人员。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近半年内至少任意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证明材料。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包含基本开户行)、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原件扫描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决算报表。新成立企业需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成立不满1年的,只需提供财务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后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4.信誉要求: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前期间查询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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