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收贮转运项目
二、建设地点:郊区荫营镇上白泉村(e113°37′27.68″,n37°55′8.3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收贮转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占地1000㎡。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废机油贮存间、综合危废贮存间;储运工程包括场内运输、场外运输;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事故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积液池、洗车平台;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暖和排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废旧蓄电池贮存区挥发硫酸雾、废矿物油贮存区和其它综合危废贮存区挥发的有机废气。车间微负压,酸雾收集后经碱洗喷淋塔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调整处理废气设备,增大风量,废矿物油装卸及储罐呼吸废气一起接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它综合危废贮存区挥发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碳装置处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可用于洒水抑尘。事故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洗车平台等依托一期工程。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优选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基础、及时检修、合理布置设备等减少噪声,并对员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塑料薄膜下脚料、废脱硫渣)、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拖把、废防护用具、废吸油棉、废过滤棉、废塑料油桶、废活性炭、废碱液、油泥、滤渣)。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综合办公楼
邮 ???编:045011
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具体公示内容为:
******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收贮转运项目
二、建设地点:郊区荫营镇上白泉村(e113°37′27.68″,n37°55′8.3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收贮转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占地1000㎡。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废机油贮存间、综合危废贮存间;储运工程包括场内运输、场外运输;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事故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积液池、洗车平台;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暖和排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废旧蓄电池贮存区挥发硫酸雾、废矿物油贮存区和其它综合危废贮存区挥发的有机废气。车间微负压,酸雾收集后经碱洗喷淋塔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调整处理废气设备,增大风量,废矿物油装卸及储罐呼吸废气一起接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它综合危废贮存区挥发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碳装置处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可用于洒水抑尘。事故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洗车平台等依托一期工程。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优选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基础、及时检修、合理布置设备等减少噪声,并对员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塑料薄膜下脚料、废脱硫渣)、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拖把、废防护用具、废吸油棉、废过滤棉、废塑料油桶、废活性炭、废碱液、油泥、滤渣)。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综合办公楼
邮 ???编:045011
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