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5〕31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该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阁县下寺镇下寺社区四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0.7472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下寺镇下寺社区四组土地总面积0.747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7公顷(含耕地0.0625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1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9公顷),建设用地0.325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下寺镇下寺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土地征收安置方式
对符合安置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农房征收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范围内无农房征收。
七、补偿登记
******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八、其它事项
如多******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9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资源局:李贤 电话: 0839-******;
******事务中心:郑钧菖 电话:******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该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阁县下寺镇下寺社区四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0.7472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下寺镇下寺社区四组土地总面积0.747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7公顷(含耕地0.0625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1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9公顷),建设用地0.325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下寺镇下寺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土地征收安置方式
对符合安置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农房征收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范围内无农房征收。
七、补偿登记
******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八、其它事项
如多******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9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资源局:李贤 电话: 0839-******;
******事务中心:郑钧菖 电话:******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