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委托协议》,现将相关委托管理事项公示如下。
一、委托范围
龙里托管区划定的52平方公里行政管辖范围。
二、委托时限
本委托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协议书的相应条款自行失效:
(一)委托事项依法被取消或者改变管理方式的;
(二)委托事项依法被确定直接由被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
三、委托权限
(一)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在托管区域(委托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以下区级权限范围行政审批、行政征收权限:
******建设局委托权限: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2)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6.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属地管理的环卫设施 )
7.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9.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属地管理的环卫设施)
10.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1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用行政征收
12.对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检查
13.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1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15.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局委托权限: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对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公共排水户开展批后监管
(二)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实施委托职权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被委托行政机关依法移送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四、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1.指导和监督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定职权。
2.为被委托行政机关提供规范的行政审批文书、表格格式。
3.依法承担因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依法行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对被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追责或建议有关单位(部门)予以追责。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审批职权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被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4.对被委托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
5.被委托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行政机关可以解除本委托协议书或本委托协议书的部分条款,收回委托权或部分委托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
(2)违法实施委托职权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的。
(3)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
(4)违反本委托协议书以及其他规定实施委托职权的。
(二)被委托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1.在委托权限范围以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主动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加强对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管理及监督工作。
3.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5.在委托权限范围以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委托职权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委托方应配合提供行政复议答辩及相关证据资料。
6.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对具体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7.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行政审批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8.被委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行政机关自行承担。
9.自行承担实施被委托职权所产生的费用。
******建设局
******水务局
******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日
一、委托范围
龙里托管区划定的52平方公里行政管辖范围。
二、委托时限
本委托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协议书的相应条款自行失效:
(一)委托事项依法被取消或者改变管理方式的;
(二)委托事项依法被确定直接由被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
三、委托权限
(一)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在托管区域(委托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以下区级权限范围行政审批、行政征收权限:
******建设局委托权限: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2)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6.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属地管理的环卫设施 )
7.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9.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属地管理的环卫设施)
10.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1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用行政征收
12.对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检查
13.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1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15.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局委托权限: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对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公共排水户开展批后监管
(二)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实施委托职权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被委托行政机关依法移送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四、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1.指导和监督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定职权。
2.为被委托行政机关提供规范的行政审批文书、表格格式。
3.依法承担因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依法行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对被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追责或建议有关单位(部门)予以追责。被委托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审批职权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被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4.对被委托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
5.被委托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行政机关可以解除本委托协议书或本委托协议书的部分条款,收回委托权或部分委托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
(2)违法实施委托职权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的。
(3)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
(4)违反本委托协议书以及其他规定实施委托职权的。
(二)被委托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1.在委托权限范围以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主动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加强对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管理及监督工作。
3.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5.在委托权限范围以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委托职权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委托方应配合提供行政复议答辩及相关证据资料。
6.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对具体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7.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行政审批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8.被委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行政机关自行承担。
9.自行承担实施被委托职权所产生的费用。
******建设局
******水务局
******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