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冒中调字〔2025〕第00002号
陈静娜:
你于2025年10月15日(身份证号码:440582********4520)向我局递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书》,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我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和************管理局关于调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复函,对你申请的事项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向船山区市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恢复调查。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