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三同时“验收比选公告
******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三同时“验收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三同时“验收
2.建设地点: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合韵街以北,翠柏路以西
3.建设规模:
在已征用的约91亩土地上新建厂房、办公区及附属建筑,建设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线,形成年产5.15亿只电子元器件和200吨电子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99284.88平方米,其中本次建设建筑面积61907.8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封装车间、生产车间、烧结厂房、综合动力站基础主体工程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室外总图工程、变配电设施、道路、桥梁及绿化工程等。
4. 比选范围:
标段一:安全验收评价;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告(含制氢站应急预案及试生产方案)编制、组织评审及配合甲方送审;
标段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各排气筒进行现场监测,打井并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编制环保设施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召开验收评审会,最终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含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评审及备案等;
标段三: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组织评审及配合甲方送审;
标段四:节能验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组织评审及配合甲方送审;
5. 服务周期:
标段一:项目第一批次引入设备至最终批次引入设备为止,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需要,每批次一次性提供经双方确认的所需资料清单。每批次验收启动要求,自比选人提供齐全资料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批;
标段二:项目第一批次引入设备至最终批次引入设备为止,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需要,每批次一次性提供经双方确认的所需资料清单。每批次验收启动要求,自比选人提供齐全资料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批;
标段三:项目第一批次引入设备至最终批次引入设备为止,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需要,每批次一次性提供经双方确认的所需资料清单。每批次验收启动要求,自比选人提供齐全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批;
标段四:项目第一批次引入设备至最终批次引入设备为止,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需要,每批次一次性提供经双方确认的所需资料清单。每批次验收启动要求,自比选人提供齐全资料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批;
6. 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7. 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划分为4个标段,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选。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
标段一: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标段二:/
标段三:/
标段四:/
3. 业绩要求:
标段一: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比选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工业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业绩;
标段二: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比选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工业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业绩;
标段三: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比选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工业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评价业绩;
标段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比选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工业项目节能验收业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凡有意参选单位,请于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持以下文件到宏明宏科二基地(文柏大道1006号)报名登记获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注: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选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整,地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20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20号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8时代8号21楼2101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