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有限公司报送的《 ******有限公司5GW制氢电极材料和1GW固态储氢材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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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GW制氢电极材料和1GW固态储氢材料生产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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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路以东,太行山路以北,金港路以西,昆仑山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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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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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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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新厂区,建设5GW制氢电极材料和1GW固态储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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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车辆及道路定时清洗,场地四周设置围墙围挡,采取洒水、覆盖、压实等抑尘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或者汽车冲洗,沉淀池内淤泥必须定期清理,定期与建筑垃圾一起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填地点处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简易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 3、噪声防治措施 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油漆桶、废刷子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包括切割废气、喷砂废气、喷涂废气、氨分解废气、退火炉废气、投料粉尘、水箱拉丝废气等,污染物为粉尘、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氨气等。切割粉尘经切割机刀头处集气管道收集,喷砂废气经配套收集系统收集,喷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切割、喷砂、喷涂废气共用1套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氨分解废气、退火炉废气、投料粉尘、水箱拉丝废气等产生量较少,均无组织排放,注意加强车间通风。 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粉尘、镍及其化合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内监控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废水排放执行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数控织网机、液压拉网机、激光切割机、冷却塔、废气处理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氨解炉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废:裁剪边脚料、喷涂沉积废镍铝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环卫统一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固废仓库、成品区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6、环境风险管理 规范氨解炉、液氨钢瓶应采用DCS控制系统和联锁安全仪表系统(SIS******消防冷却、喷淋系统、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氨气房、厂界应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液氨钢瓶放置于应急槽内。厂区设置容积为200m3的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突发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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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