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平原县污水处置及再生设施建设项目(2万吨再生水工程)EPC
二、招标项目编号:DZSPYGC-******1001
合同编号:DZSPYGC-******1001
三、合同订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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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承包人 |
承包人地址 |
合同金额(元) |
合同期限 |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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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二) |
******街道督府营东街117号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为5.51%、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率为42.62%、勘察费按照工程设计费的22.9%、设备费约5235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认质认价为准) |
360日历天。①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完成图纸审核。(各专项设计可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进度需要进行,但原则上不得影响施工进度使用,专项设计时间不包含在设计工期内)②施工工期:330日历天。(含设备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
2025年11月24日 |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平原县
联系人:祖先生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平原县贺家行北区北门西侧107号商铺二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附件:
合同文本.pdf
发布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