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高速出口侧地块绿化节点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2025-061
2、项目名称:远安高速出口侧地块绿化节点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7.950610(万元)
5、最高限价:57.950610(万元)
6、采购需求:项目建设面积约1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进行杂物、枯木、杂草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开展场地平整,按设计标高进行土方开挖与回填,控制坡度不大于3%;优质种植土回填,确保土壤肥力与无病虫害;对坡度大于25°的陡坡,修整为15°-20°缓坡;以及植物种植与农作物轮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20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若提供为建造师证书的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格式以磋商文件为准;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5.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分公司);(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资料不齐全或资料未按规定加盖单位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受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评标时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采购文件领取回执单(三者缺一不可)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林业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西门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电话:******
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