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E************001
************************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健身骑行道项目施工监理已由******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明溪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明溪县健身骑行道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3289.5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费最高为65万元;本项目工期限延长(缩短)、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引起监理服务期或工作量变动均不调整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所填报的报价不得高于65万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同施工合同工期。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3.8.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8.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8.3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4日08 时00 分 00秒至 2025 年07月09日18时00分00秒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含标书费、平台使用费和不包含平台手续费),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银行帐号:
******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有限公司
帐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特别提示:
①请投标者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②请投标者在转账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7月16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16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地点:******服务中心(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90号)。
9.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变更事项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发布,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10.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应根据福沙农产交〔2024〕32号文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0.3%,具体金额取整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此项费用将直接从退付给中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中标方补足差额部分。(联系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90号,邮编:365200
电话:******;
联系人:赖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D幢二层215
电话:******
联系人: 小余
交易平台名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网址:( ******/ )
联系电话: 400-998-0000、******95-5、******
******有限公司监察室
电话:******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90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