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管理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可用于补充购置荔湾区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类物资。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荔湾区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类物资采购
******管理局。
项目预算:经费控制在48.15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资环〔202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今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计划补充购置一批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类物资,采购补充目录见下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资运输及入库。
三、项目承接方的资格要求
(一)机构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网络打印件需为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6、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或具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销售的营业执照者优先考虑;不是上述公司或不具备销售资质的,请提供与应急物资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合同等相关资料。
7、列入“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内的企业。
(二)工作业绩
1、曾经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过类似物资的案例或合同。
2、曾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企业。
3、与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或单位。
(三)报价
提供业主采购应急物资具体的报价单和保质承诺。
(四)服务质量
1、提供每项采购应急物资质量检测报告或优等品(A级)证明。
2、每项应急物资产品在行业内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相应的资格证书等。
3.采购应急物资必须提供不少于3年以上的质保证明(个别产品需提供不少于10年的质保证明)。
4、需提供完整的供货方案、运输方案、入库方案和售后方案,确保业主采购物资完整安全地入库和保证售后工作必须完善。
(五)创新工作
以下工作列入创新工作标准:
1、提供数字化供货、管理、出入库等信息化服务的。
2、能够为业主提供仓库数字化管理的;
3、部分产品自带信息化、数字化功能的;
4、产品能够自行对接省市信息化服务平台的;
5、其他具有创新服务功能的。
四、报名文件提交要求
1、报名文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报名文件的所有资料,有模板的按模板编制,无模板的自行编制,统一使用A4纸编制(打印或复印),采取常规的文本格式。
2、报名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骑缝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注明报名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3、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报名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资料自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三个工作日(以网上发布时间为起始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文件可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但均须于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报名截止后,对各报价单位从机构资质、工作业绩、报价、服务优势、创新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比对,确定候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本单位会向其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递交资料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9号四楼408室。
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020-******。
七、其他事项
******管理局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及条件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
******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