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接定存业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银行承接定存业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SCG-AK******
******总工会
******总工会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汉滨区金州北路60号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大桥路4号鑫街口410室
联系人:张梦婕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银行承接定存业务
3、采购预算:1元
4、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定期存款协议一年一签(从资金到位之日起算)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安康市大桥路4号鑫街口410室。
3.联系人:张梦婕 电话:******。
4.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谢绝邮寄。
注: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九、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0:00时前
2.磋商时间:2025年7月14日10: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兴盛公司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
******人民政府网》官网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总工会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汉滨区金州北路60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婕
电话:******
******总工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