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北高铁站综合枢纽及配套工程-南广场工程室内装饰设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综合管理部进行询价,2025年度中南建院室内装饰设计集中采购库内供应商均可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02ZSJC-******
2、项目名称:宜昌北高铁站综合枢纽及配套工程-南广场工程室内装饰设计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位于浅山发展带、伍家-龙泉公共服务主轴的十字交会,距夷陵主城区13千米,距宜昌市政府直线距离20千米,距伍家岗区和宜昌东站14千米,距鸦鹊岭组团15千米。距主城核心区重点片区直线距离均在20千米之内,沪蓉高速在项目周边穿过。
4、采购内容:完成本项目室内公共换乘空间、公共卫生间、室内停车空间装饰及标识设计及该区域范围的商业空间围护系统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面积:29700㎡。室内停车场标识设计面积:29860㎡。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要求:30天。
7、最高限价:52万元。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和其他专业专项进行沟通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专业、机电专业、装饰及标识设计等;
2、参加图纸交底及答疑;
3、设计监理与认样;
4、驻场服务与例会(无长期驻场服务要求,现场服务次数根据需要不做次数的限制);
5、报审工作。
(二)成果要求
1、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
2、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满足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对精装修设计的各项要求。
3、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建设单位的期望目标。
4、施工图应表达准确,细致,成果提交完整迅速;现场服务响应及时。
5、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
(三)设计费支付
1、第一次付费:20%,承包人收到第一笔设计费后;
2、第二次付费:20%,承包人收到第二笔设计费后,供应商完成专项设计方案后 30 日历天内;
3、第三次付费:20%,承包人收到第三笔设计费后,供应商完成专项施工图设计后 30 日历天内;
4、第四次付费:20%,后期服务:工程施工完成;
5、第五次付费:20%,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合格,承包人收到设计费尾款后。
(四)服务承诺及违约处罚
1、乙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由乙方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由此造成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延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退还已付设计费及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若因乙方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发生重大设计事故造成本工程实际损失的,按设计人购买的设计保险赔付。设计人应购买足额设计保险,并将保险公司赔款全额交付甲方,不足部分由设计人补足)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设计重大错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出现一处重大错误,乙方负责按设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大错误的定义为:
1)不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的规定(甲方认可的除外);
2)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不符合甲方提交的设计范围要求。
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的,均被视为重大错误。
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项费用中予以抵扣,延误超过10天(含1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付设计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合同生效后,乙方因为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全部资料、办理工作交接。如甲方仅支付了预付款,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如甲方已支付了阶段费用,乙方应当将预付款及阶段费用均退还给甲方,除此之外,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除合同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当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设计费外,还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中途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乙方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7、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未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交经整改的并满足设计深度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不支付任何设计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8、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通知和设计作法明确,提出或确定的时间晚于施工的时间,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惩罚性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除外)
9、若发生地震、战争、洪水、台风等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如因一方怠于通知或通知迟延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方可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及责任。
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
12、设计人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2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13、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天内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取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14、施工现场指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 36 小时以内,应赶赴施工现场,指导或解决相关施工问题,如乙方不能按时赶赴施工现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15、因乙方的咨询成果错漏造成甲方已发生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时,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已发生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赔偿金=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损失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以本合同总价为准赔偿)。
已发生工期损失由乙方按照该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延误条款执行,工期延误违约金按人民币1千元/天计算,工期延误违达到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解除,乙方应另行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三、报价函递交要求
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上传至******设计院供应链管理平台(******/)。
集采库用户参加项目流程:1、注册(可联系客服尽快审核,客服电话******78)2、加入对应的集采库 3、报名项目,下载报价函格式(公告发布后)4、提交报价(填写报价并在附件处上传盖章的报价函以及其他资料)。
四、联系方式
供应商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可与下列人员联系:技术联系人王新,联系方式******;综合管理部联系人黄丹琳,联系方式:027-87338969。
******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2025年7月3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