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学院(采购人)委托,就其******学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参照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66025Q9ZC02436
2.项目名称:******学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2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
4.采购需求:办公家具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内目前在库的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及方式
(1)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件,售价:100元
(2)支付方式:凡有意参与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
参与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参与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3******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邮寄地址发送至邮箱:******。为方便编制投标(响应),参与者可登录平台免费下载电子询价文件,如与纸质招标(采购)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4)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递交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3室
4.4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3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成交标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本次磋商请按“项目”获取询价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项目”开启。
5 勘查现场或答疑:无
6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
联系方式:左卢成 唐大维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左卢成 唐大维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