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白莲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衡阳市宏信工程管理咨询有县公司受******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衡东县白莲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保修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修改为:“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5.2修改为: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莲花社区新街99号
联 系 人 :刘长清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湖南省衡阳市解放大道 19 号今朝大厦 1809 室
项目负责人:兰海燕(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文哲、曹昭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 传真:0734-****** 电子邮件:******
(******办公室
地址 :衡东县洣水镇永佳路5号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