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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陆丰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的通知

关于遴选陆丰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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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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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遴选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必须是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遴选对象

  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2022年以来已享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主体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遴选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原则上年度监测主动放弃或监测不合格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不得申报。已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方式。

  (二)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支持标准。对纳入省标杆培育名单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确定为培育对象的2个合作社和1个家庭农场,每个合作社按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5万元予以支持,共25万元。

  五、资金管理

  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遴选程序

******农村局根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书、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经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奖补对象,并通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申报时间

  请具备******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

  联系人:林明华

  联系电话:******

附件1: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陆丰市)、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陆丰市).docx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3:家庭农场(种养场)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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