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学新建
宿舍楼工程的答疑澄清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中学新建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说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采取现金或转账形式,也可采取电子保函形式。采取现金或转账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企业(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采取电子******银行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原件等证明材料;承保机构对投标企业或中标企业(被承保人)从基本账户支付电子保函保费进行保证。投标企业采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须提供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保函格式样本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保函》)、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开户行公章)、支付电子保函保费的原始凭证;
中标企业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对其履约保函(保函格式样本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履约保函》)的真伪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为见索即付保函,担保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及是否具有赔付能力等方面复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一律不予认可。
本项目施工阶段至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期间,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除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参军入伍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因上述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经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等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非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参军入伍等原因中标人变更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招标人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按项目施工合同价总金额 2%的额度/人/次、且不低于 15 万元/人/次和不超过300万元/人/次的标准进行约定,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按不低于5万元/人/次的标准进行约定。
无论何种原因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的关键的岗位人员业绩、信誉、执业资格和职称等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有关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相应条件,且至少在项目开标前在中标单位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本项目落实项目招标和建设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招标工作第一责任人声明书和建设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声明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声明书》。
4、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4日上午09:00”现变更为:“2025年12月09日上午08:30”。
5、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09日上午08:30。
6、投标人应按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上午08:30) 生成“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上午08:30)前7日内有效。
7、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后续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及时上传,特此澄清!
******中学
时间: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