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201C采购代理机构u201D)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201C采购人u201D)的委托,对牛田洋海滨长廊及停车场新建工程(海滨路西延)项目西堤地下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和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HS25QY036
二、采购项目名称:牛田洋海滨长廊及停车场新建工程(海滨路西延)项目西堤地下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和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图设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866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位于汕头市礐石大桥北岸,梅溪河出海口,主要河道梅溪河,涉及主要水利工程为汕头大围。
2.项目采购内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图
3.最高限价:586600元(其中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411800元,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图设计174800元)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u201C采购需求书u201D。
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备案专业包括水利水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工程咨询方提供。)
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甲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7.已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联合体的由提供牵头方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上午09:0******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9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25年7月24日9 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联系电话:0754-****** |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4楼 联系电话:0754-****** |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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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S25QY036
二、采购项目名称:牛田洋海滨长廊及停车场新建工程(海滨路西延)项目西堤地下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和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图设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866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位于汕头市礐石大桥北岸,梅溪河出海口,主要河道梅溪河,涉及主要水利工程为汕头大围。
2.项目采购内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图
3.最高限价:586600元(其中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411800元,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图设计174800元)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u201C采购需求书u201D。
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备案专业包括水利水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工程咨询方提供。)
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甲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7.已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联合体的由提供牵头方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上午09:0******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9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25年7月24日9 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联系电话:0754-****** |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4楼 联系电话:0754-****** |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