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内容:废气治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在印刷、粘箱(预设置)工位安装负压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筒高空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抽排风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Ⅱ时段标准(印刷方式: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及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29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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