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复字〔2025〕640号
申请人:王恒,男,1996年10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19343。
******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府右街大队,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民康胡同28号。
法定代表人:王焱,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的编号为************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于2025年2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