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项目名称
******医院红楼院区生活配套区临时出租项目
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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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月租金底价 (元/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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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楼院区生活配套区临时出租 |
90072.30 |
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详见用户需求。 项目总租金底价:不低于540433.80元(具体视出租期限计算)。 其他详见用户需求。 |
备注:本项目租赁期限具体以出租方实际需求为准,总租金达到合同金额或出租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
三、用户需求
说明:用户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提供或者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报名。
(一)项目内容
1.承租方须在出租方红楼院区开设6间生活配套商铺,面积约265.70平方米,标的物基本信息如下(图纸详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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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铺名称及业态 |
商铺位置 |
单位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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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配套区 (连锁便利店) |
******街道万道路78号(红楼院区门诊部连接住院部中庭位置) |
㎡ |
7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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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配套区 (中式连锁餐饮店)(无火) |
******街道万道路78号(红楼院区门诊部连接住院部中庭位置) |
㎡ |
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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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配套区 (中式连锁餐饮店)(无火) |
******街道万道路78号(红楼院区门诊部连接住院部中庭位置) |
㎡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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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配套区 (现制软饮料店) |
******街道万道路78号(红楼院区住院部四座一楼) |
㎡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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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配套区 (连锁便利店) |
******街道万道路78号(红楼院区住院部四座一楼) |
㎡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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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活配套区 (连锁咖啡店) |
******街道万道路78号(红楼院区住院部四座一楼) |
㎡ |
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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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26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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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间连锁便利店中,至少有1间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2间便利店须为不同品牌。
★(二)技术要求
1.承租方须具备近3年(自本项目公告报名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6个月)内运营生活配套商铺的相关经验。(提供1份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包含服务对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双方盖章页)。
2.承租方须开设以下生活配套商铺,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六家商店的品牌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1)2间连锁便利店(至少有1间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2间便利店须为不同品牌);
(2)2间中式连锁餐饮店;
(3)1间连锁咖啡店;
(4)1间现制软饮店。
(提供品牌授权书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引入品牌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附件5);若承租方未按承诺函引入相应品牌商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方须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可行的管理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服务标准与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应急响应预案等。(提供管理运营方案,格式自拟)
4.承租方承诺出租方的员工在承租方运营的商家消费时享受标价8.8折或更优的折扣优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附件5)
5.承租方承诺该项目内所有商店应符合“同城同价同质”要求。承租方需组织项目内所有商户签订《同城同价同质承诺书》,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定价格对标商店,项目内所有商品的标价不能高于对标店价格。出租方有权不定期到店抽查商品是否符合“同城同价同质”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附件5)
6.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方为本项目的唯一运营管理者,不得将承租的物业转借或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附件5)
7.本项目应满足以下的日常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附件5)
(1)按出租方标准,设置不少******消防、保卫等工作。
(2)商铺内不可以住人、不得明火煮食、不得使用煤、燃气。
(3)商铺禁止经营类别:医药类、医疗器械类、烟酒类、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出租方禁止售卖的商品等。
(三)商务要求
1.出租期限及退出机制: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出租方TID项目的生活配套商铺在2026年4月1日启用,则出租期限为自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如出租方TID项目的生活配套商铺在2026年4月1日后启用,出租期限为自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期间,如经出租方核定过TID项目的商业配套业态能全面达到出租方现有的生活配套服务业态,需承租方退出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退出,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双方终止合同。
******街道万道路78号红楼院区门诊部连接住院部中庭位置和住院部四座一楼。
******银行转账给出租方;自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一次性向出租方缴交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合同终止且双方结清债权债务后 30天内,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4.水、电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1)水费(含排污费),按实际使用度数缴交,水费价格按供水公司最新价格按月收取。
(2)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缴交,电费价格按供电公司最新价格按月收取。
上述费用由承租方统一缴纳,承租方在每月支付当月租金的同时支付上月水、电费给出租方。
5.验收标准:承租方需按承诺函引入相应品牌商家,并于两周内提供本公告要求的商业配套服务。
四、遴选方式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最高价中选的方式,即参加项目遴选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表提交至红楼院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于本项目遴选时间当场拆封,按照满足遴选项目需求,报价最高的单位确定为中选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若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要求:响应单位按遴选公告要求的报价单进行月报价以及总价报价(详见附件4)。
3.首次公告有效响应单位家数为3家。如第一次公告期内响应的单位不足3家,则需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仍不足3家,则由我院评估项目执行进度需求,决定直接接受响应单位的报价或重新编制遴选需求后再发布遴选公告。
五、承租方资质要求
1.承租方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分公司参与竞价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
2.承租方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出租方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地点
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报名和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17点00分。
******街道万道路******办公室2。
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0769-******。
七、报名资料
1.遴选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竞价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详见附件2)
4.《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3)。
5.单位自查信用中国截图(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项目公告“三、用户需求(二)技术要求”中第1-7项要求的材料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可以自拟,也可以参照附件5)
注:1.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2.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缺失将导致报名无效,请严格执行。
八、遴选时间(2025年12月2日)
提交密封报价单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10:00-10:15;
提交密封报价单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10点15分;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10点20分;
******街道万道路******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3。
九、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我院公告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响应单位必须在指定时******办公室报名)。
******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我院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如第一次公告期内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则需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仍不足三家,则由我院评估项目执行进度需求,决定直接接受响应单位的报价或重新编制遴选需求后再发布遴选公告。
4.中选单位在接到中选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医院遴选活动,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5.潜在单位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单位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单位在上述的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单位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