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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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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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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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拜泉县亿丰纸制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拜环行审【2025】017号 |
2025年11月25日 |
拜环行审[2025]017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亿丰纸制品厂生物
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拜泉县亿丰纸制品厂:
你处报送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亿丰纸制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六合村瓦盆窑屯路西,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无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台15t/h燃煤锅炉拆除,新建2台6t/h燃生物质锅炉及配套鼓风机、除尘装置、除渣装置等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库占地面积100m2,灰渣库占地面积50m2,本项目建成后锅炉为厂内生产供热,项目本身无新增供热需求。
总投资32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69%。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锅炉用软水依托现有软水制备装置,用水量不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 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囱高度40m,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厂界颗粒物,燃料、灰渣在封闭库房内储存,燃料上料在封闭锅炉房内;采用湿式除渣,运输过程撒落灰渣及时清扫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利用厂房隔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灰渣在灰渣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拜泉******执法队负责监督管理。
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