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项目名称: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靖城镇、马桥镇、孤山镇、斜桥镇等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对七圩港、十圩港、天生港、蟛蜞港、罗家桥港、横港等重点河道及相关支流进行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勾连、微小泵站及水闸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总体实施方案、主要设备、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等详见《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应设立防风抑尘网,以减风力扬尘,阻挡粉尘扩散;清淤工程分段施工,清淤淤泥通过管道输送到排泥场,采取土工布覆盖、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抑制恶臭逸散;选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机械、优质燃油以及采用合理施工工艺,以减少扬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地扬尘等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
(二)本项目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和排泥场等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或远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要生态敏感区,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舍,不另设置施工营地。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排泥场地表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排泥场尾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水体。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四)预制件、混凝土分别使用成品预制件、商品砼;护岸、堤防加固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后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工程弃土应运至规定的弃土场,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清淤工程结束后,应对排泥场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清淤污泥和沉淀池污泥。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排泥场;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绿化工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毁坏植被。
(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临时道路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河道边坡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工程防护与生态绿化处理,以防止边坡破坏、水土流失,达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项目名称: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靖城镇、马桥镇、孤山镇、斜桥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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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拟对七圩港、十圩港、天生港、蟛蜞港、罗家桥港、横港等重点河道及相关支流进行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勾连、微小泵站及水闸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总体实施方案、主要设备、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等详见《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应设立防风抑尘网,以减风力扬尘,阻挡粉尘扩散;清淤工程分段施工,清淤淤泥通过管道输送到排泥场,采取土工布覆盖、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抑制恶臭逸散;选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机械、优质燃油以及采用合理施工工艺,以减少扬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地扬尘等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
(二)本项目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和排泥场等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或远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要生态敏感区,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舍,不另设置施工营地。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排泥场地表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排泥场尾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水体。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四)预制件、混凝土分别使用成品预制件、商品砼;护岸、堤防加固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后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工程弃土应运至规定的弃土场,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清淤工程结束后,应对排泥场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清淤污泥和沉淀池污泥。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生产区、排泥场;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绿化工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毁坏植被。
(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临时道路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河道边坡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工程防护与生态绿化处理,以防止边坡破坏、水土流失,达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