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合金材料和铝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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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合金材料和铝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招贤镇友谊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购置环保设备机器2套,铝线拉丝机、切割机等生产及辅助各类机器50余台,建成后年产包芯线20000t/a,铝制品系列20000t/a(铝粒10000t/a、铝线10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高频焊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外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钢架制作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圆钢废料、端头废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矿物油、矿物油桶、废拉丝油以及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