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莒县城镇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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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莒县城镇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1座,新上生产线、集液池、破碎机、料仓、除杂制浆机、加热搅拌罐、除砂机、三相离心机、蒸汽发生器及相关环保设备设施,年处理餐厨垃圾108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有限公司内部配套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设备(MBR NF RO处理工艺)进行预******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2浓度限值。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厂房,废气经负压收集 “一体化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蒸汽发生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项目蒸汽发生器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隔油池收集油脂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餐厨无机物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在厂内暂存和处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执行。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